(资料图)
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规定:1、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;(加点工资)2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;(双休日)3、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。(法定节假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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